日前,青岛市市北区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镇江路派出所原副所长马连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连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收取案件保证金,有案不立、以罚代管,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马连杰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执法犯法,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马连杰开除党籍处分;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市北区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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