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强校扩优行动,教育集团成员校不宜超6个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5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学校间紧密型的办学集团、建立学校间松散型的结对联盟和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等方式,力争至“十四五”末,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大批新优质学校,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观海新闻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主要设计了三种教育结对机制。

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此种模式强调建立核心校与成员校一体融合发展机制,既突出各成员校发展“一校一特色”,又推进集团内宏观方面“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绩效考评、内部分配”的相对统一。

二是建设学校结对联盟,主要指向县域内同学段学校,针对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可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以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发展中学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互派人员结构和教师学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还可以联合开展教学研究,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三是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主要引导建立区域间教育协作关系。协作内容包括: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指导结对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围绕教育教研,开展交流协作,如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合开展课题攻关等;安排干部教师互相挂职交流;组织双方学校开展结对协作;推进课程资源、教师培训资源、研学资源互通互享。

《指导意见》同时对三种结对机制分类提出了评价工作意见,涉及成员学校的评先树优,并在校长职级评价中有所体现。

在集团化办学方面,对于同一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综合评价各成员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成效,由总校或核心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不同法人单位的教育集团评价,归属同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归属不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按照归属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在结对联盟学校方面,实施结对捆绑评价。坚持发展性和增值性原则,重点评价发展中学校一定时期内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成效。

在区域教育协作方面,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区域间教育结对协作成效诊断性评价,提炼经验,查摆不足,为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协作成效提供参考。对于教育协作成效突出的地区,省教育厅在经验推广、成果推荐以及绩效评价等方面予以支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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