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青岛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5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8月1日起,在我市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通知》统一了参保缴费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通知》统一了待遇标准。规定在本市就业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7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2021年8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前,农民合同制工人因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即按照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与失业保险金相同标准,市内七区每月1719元,其他三市1557元),补贴标准相对较少且保障期限短、范围窄,总体保障水平低于城镇职工。统一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在失业保险政策上实现城乡均等化,享受待遇水平将大幅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由原缴费每满1年给予1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待遇,提升为每满1年给予的3个月失业保险金待遇;

二是通过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享受一次性丧葬费(现行标准1000元)、抚恤金(现行标准67870元)、生育补助(现行标准为3800元-4200元,按三档发放)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职工张某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在我市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自2021年8月起按照城镇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2月份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办理失业登记。按照统一失业保险政策规定,在待遇核定上,其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24个月)的缴费时间按70%核定为17个月的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费时间,加上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的缴费时间为7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为24个月,可申领6个月失业保险金。如按统一前的政策规定,同样参保缴费24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只能申领2个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是一次性生活补助的3倍。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抓好政策的实施落地,同时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管理和就业指导,扎实开展农村转移劳动者群体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工作,把政策落实作为稳岗位、保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主要抓手,切实提高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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