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19日讯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批前公示于近日发布。该规划自去年正式启动,目前,规划成果已通过专家评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保护青岛市域“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格局
根据公示方案显示,规划坚持真实性、完整性保护的原则;全时空、全要素保护的原则;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规划目标为保护青岛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彰显青岛在古代文明、近现代及新中国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展现中华民族优秀精神品质;传承和延续“山、海、城、岛”融为一体的城市空间格局及“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风貌特色,塑造城市历史文化氛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弘扬青岛开放、多元、包容的海洋文化特色,发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文化交流作用,推动城市创新发展。
在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保护青岛市域“一核五线五片多点”的历史文化格局和“三山、三水、三湾”的山水格局,具体包括:
保护以青岛历史城区为主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核心区;
保护大沽河、胶莱运河、齐长城、胶济铁路和东南沿海等五条历史文化线路及其串联的沿线相关遗存;
保护崂山、即墨金口港、琅琊台—大珠山、胶州三里河、大泽山等五片历史文化富集片区;
保护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古迹及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崂山、大泽山、珠山—铁撅山三大山脉,大沽河、北胶莱河、沿海诸条河流三大水系,胶州湾、鳌山湾、灵山湾三大湾群构成的自然基底环境;
保护风景名胜、古树名木、海岸带及海岛等自然景观要素。
在中心城区及周边环境总体保护方面,总体保护中心城区及周边环境包含的自然山水格局和历史文化遗产,具体包括: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青岛德国建筑群等文物保护单位,丛良弼公馆旧址等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青岛葡萄酒厂等工业遗产,湛山炮台旧址等军事建(构)筑物,青山渔村等历史村镇,崂山道教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城区建筑控高:台东、台西历史地段内建筑不超24米
在历史城区保护方面,明确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延续历版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历史城区保护范围,即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至海岸线总面积约28平方公里。
历史城区保护内容为:
保护山、海、城、岛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整体空间形态及与城市相互依存的山体、海岸线、岛屿等自然景观环境;
保护因形就势、灵活多样的道路格局和历史街巷。保护公共建筑、独立庭院、里院等构成的建筑肌理;
保护“红瓦绿树、碧海蓝天”的城市特色风貌及构成历史风貌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
保护重要标志点和相关对景及轴线;
保护山体制高点之间、山—海之间的通视区域,重要公共空间的眺望景观和历史城区的天际轮廓线。
在历史城区建筑高度控制方面,严格遵守《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2014)》等相关法规对城市建筑高度的控制要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
将历史城区内建设高度分为三类区域分别提出控制要求,
一类控制区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按照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控制图则执行,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按原高控制。整治、改建建筑不得高于现状高度,且应与周边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高度相协调;
二类控制区内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台东、台西历史地段内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同时此区域内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不得高于其临近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
三类控制区为历史城区内其他区域,根据地块位置进行分类控制,重点控制山体周边、眺望视域及滨海区域的建筑高度。
在历史城区功能定位方面,历史城区功能定位为具有深厚文化内涵和特色景观风貌的文化旅游区和高品质宜居地,重点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商业服务、创意产业等与历史保护和文化彰显相适应的产业。
保护15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南部滨海轮廓线
针对历史街区保护,保护对象为15片历史文化街区,分别是:
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馆陶路历史文化街区,
上海路-武定路历史文化街区,八大关-汇泉角-太平角历史文化街区,
鱼山历史文化街区,八关山历史文化街区,
观海山历史文化街区,信号山历史文化街区,
观象山历史文化街区,黄台路历史文化街区,
无棣路历史文化街区,四方路历史文化街区,
阳信路历史文化街区,长山路历史文化街区
和奥帆中心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控制要求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应采取分类保护措施。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其他建筑,可以保留。与历史风貌不协调或影响传统格局的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分别采取立面整治、降层、拆除等措施,使其风貌和体量协调,恢复街区的原有格局。保护街区内建筑和院落组合的肌理、空间特征和整体色彩。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于街区内现有建筑的改建、整治工程,改建或整治后的建筑面积、高度均应小于现状,且与周边历史风貌相协调。严格保护历史街巷的空间尺度,保持原有宽度、走向和转弯半径,严禁拓宽;保护沿街建筑界面的历史景观特征及其构成风貌的围墙、院门、绿化等环境要素。
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在建筑体量、空间布局、色彩、材料等方面与本街区的历史风貌特征相协调,且符合各历史文化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得新建高层建筑,对于确需更新的地块,应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更新方式,避免大拆大建。保护街区内的山体等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山体周边建筑高度;保护南部滨海轮廓线。
保护11个山东省传统村落、46处特色村落
针对历史村镇保护,保护对象为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金口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雄崖所村,中国传统村落凤凰村和青山村,南李村、西寺村等11个山东省传统村落。保护本次规划确定的雕龙嘴村、所里头村、沟南崖村等46处特色村落。
在保护中,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保护金口镇和雄崖所村,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加强各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划定保护界线,明确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和促进发展的措施,加强传统村落的建设管理;在村庄规划中,明确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对象,落实保护管理规定,提出在未来建设发展中保护和延续村落传统格局和特色风貌的要求;推进全域各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普查和申报,进一步完善保护体系。
保护市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9处
公示方案中,还提到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保护对象为保护市域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49处。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落实由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划定、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界线。
此外,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方面,历史建筑保护对象为:保护已公布的309处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规定:持续推进历史建筑的公布挂牌工作。历史建筑应建立保护标志和保护档案,编制保护图则,明确具体保护内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并采取必要的工程防护措施;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色彩、结构和室内有价值的部件。
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对象为保护本次规划普查确定的1694处传统风貌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管理规定:传统风貌建筑应设立保护标志。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建设工程选址涉及传统风貌建筑的,应当参照历史建筑的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参照历史建筑的要求划定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范围。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范围内除确需建造的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保护范围内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建筑风格应当与传统风貌建筑相协调,与原有空间景观相和谐。持续推进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工作,扩大保护范畴,将能够反映青岛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反映一定时期典型建筑设计风格或城乡风貌的建筑等纳入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39处工业遗产,实行“一厂一策”
工业遗产保护方面,保护对象为在青岛近现代史上具有代表性的39处工业遗产。保护要求为建立工业遗产储备名录,增补有潜在价值的工业企业,通过评价认定工作逐步纳入工业遗产名录。对于列入储备名录的厂区不得随意拆迁,若确需搬迁改造的,应进行充分论证。实行“一厂一策”,对有更新改造意向的工业遗产,编制保护利用专项规划,明确需要保留的要素和可以采取的更新方式。
保护工业遗产厂区的格局特征,包括工业遗产的厂前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历史功能分区,原厂特色肌理、轴线关系,主要路网格局等。
在保护格局完整性的前提下,厂区内部可根据具体功能利用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建设活动。
保护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57项
在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护上,保护内容为保护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57项。
保护措施: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数字化档案,用影像、声音、图片、文字等多种形式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设立支持非遗传承人的专项资金,建立保护传承奖励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举办和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类活动,提供活动空间。开展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音乐、曲艺等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校园等多种活动;加强对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项补贴,提供制作和展示空间;定期举办传统美术、民间文学等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出版相关著作、宣传册。保护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环境场所,包括乡镇、村庄、老街、老屋、自然环境等,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无源之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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