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司法局长与大V面对面:全面依法治市,青岛做了这些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28日讯 7月27日,由青岛市委宣传部与青岛市委网信主办的第14期“局长与大V”茶座活动在青岛市e路红帆党群服务生态圈举行,邀请了青岛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万振东,围绕司法局的职能、司法行政部门如何融入到镇街工作、公安局和司法局在戒毒工作的职能划分等,与十余位大V们展开座谈。

“我挺愿意和媒体打交道,并且也确确实实地体会到媒体和党政机关的这种交流和了解,对推动工作的重要性。”万振东说,司法局负责市政府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希望媒体能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与大V交流中,万振东直面问题,详细谈及了司法局的“一个统筹,四个职能”以及现在工作的聚焦点。

“‘一个统筹’就是全面依法治市。我们青岛设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其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司法局。作为市委的一个工作机构,通过它来全力组织推动青岛市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建设。”万振东说。青岛全市138个镇街全部建立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在我市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仅仅是基础性和引领性的,另外它还有法治城市和法治社会建设,这些职能也是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这个框架进行的。”万振东说。青岛市司法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拓展为全面推进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贯通。

“我们有一个决策法律审查处,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党委政府在做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法治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这就是它的职能。”万振东说,“我们有一个内设机构叫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处,这个机构还加挂一个牌子,叫‘企业法律顾问处’,专门做惠企政策落实的工作。”市司法局还有一个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2019年以来,审查修改《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8件,审查修改《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8件。其中,《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省内地市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

在场大V们也纷纷提出问题,各抒己见。座谈过程中,一位大V就市司法局决策法律审查处提出相关问题:“请问一下,司法局决策法律审查处在推动青岛打造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万振东表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所作出的决策都要合法合规,青岛在这方面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他举例说,“去年发生疫情后,一方面是疫情防控的重大责任,一方面是复工复产的迫切要求,个别部门曾提出复工复产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我们审查后认为,这与相关法规精神不符,坚决将这一提法在相关文件中删除了。”

“老百姓怎么能更好地申请到法律援助?”活动现场一位大V问。

对此,万振东表示,《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明确了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所以,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对于有些具有实际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标准的,青岛也有其他帮扶途径,比如青岛有很多律师志愿者,可为困难人群提供服务。”

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深圳、赶深圳15个攻势”“项目落地年”等任务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持续攻坚克难,持续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多项工作在国内、省内领先。(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王逸群)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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