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7月30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办新闻发布会,就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
为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积极协作,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坚持“能享尽享、能优则优、能简全简”,在全省率先采取“精研标准、精确数据、精准落实、精细服务、精心保障”等“五精举措”,围绕落实政策、优化服务等方面采取系列措施,编发了《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手册》,推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
根据政策,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为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在安全保密前提下构建数据共享联动格局,通过“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数据包传递”的方式获取相关退役军人必要信息,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分析,筛选出可能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同时,建立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将每年新退役人员纳入筛选比对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在精确比对数据的基础上,市税务局还将主动联系可能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税费优惠,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在扎实落实政策的同时,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将通过开展送政策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实施退役军人创业政策专项培训等系列举措,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优惠,激发企业聘用退役军人的意愿,形成企业与退役军人“双赢”局面。在业务办理流程方面,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最大程度简化申报程序,由以前的申报“备案制”,简化为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税迅速便捷申报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下一步,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还将继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集退役军人就业涉税问题及需求,依托征纳沟通平台,畅通线上沟通渠道,精准分析、及时解决;积极优化创业环境,组建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专家委员会、持续宣传推广荣军贷等系列举措,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实现创业梦想;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面向退役军人开展税收优惠专项宣讲、发放《青岛市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手册》、在办税场所设置荣军服务专窗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办税“绿色通道”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税费服务。(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蔺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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