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9日讯 即墨区人民法院今天发布,该法院对被告人曲修钊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曲修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其余三名被告人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以来,原即墨市环秀街道东兴家疃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曲修钊伙同其子曲龙、其妻解宿本,以及在农村换届选举中多次帮助其拉票、贿选的村干部李广先、江国胜、李永良、刘世忠等人,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曲修钊以村委会名义非法转让180余亩土地使用权牟利,侵占集体土地,骗取征地补偿,垄断农村资源,挪用集体资金;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为其选举“站场助威”,多次指使他人持械肆意拦截、辱骂、殴打反对其当选、妨害其利益的村民,侵入他人住宅持刀行凶,打砸车辆,推毁院墙,横行乡里,称霸一方。
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曲修钊作为村委会负责人,目无国家法纪,通过非法手段操纵基层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先后将多名涉案人员笼络到身边,掌控东兴家疃村管理权,独霸村内事务。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东兴家疃村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曲修钊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曲龙、解宿本、李广先系集团成员。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在整个恶势力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曲修钊等当庭表示上诉。(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宫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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