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植保无人机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日前,《2021—2023年青岛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实施方案》确定了新的实施重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
为确保稳产保供,《实施方案》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大力发展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秸秆处理机械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实施种子、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补贴试点,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加大农机创新产品支持力度,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补贴标准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50万元和200万元,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实施方案》通过补贴标准“有升有降”,对部分重点补贴机具提升补贴额;而对一些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逐步降低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2021年,先行将30马力(不含)以下轮式拖拉机退出补贴范围。
“青岛目前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22万台套,配套机具40多万台套,30马力以下的轮式拖拉机比例不小,已经饱和。”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处长陈言智告诉记者。
此次的《实施方案》将植保无人机列入专项补贴范围。青岛将在之前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并继续实施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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