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特刊 | 一周说 长效机制重在长效“落地”

青岛日报2021年8月4日第8版


一周说

长效机制重在长效“落地”

 

当下,大到政府的方针政策,小到单位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成为使用频率颇高的词条。但有些长效机制不是建立在口头上,就是停留在公示牌上,并无真正意义上的长远效果,因此饱受百姓诟病。

 

两年来,本报开启常态化舆论监督报道,通过聚焦城市发展和百姓生活中的各种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城市治理进程。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当问题曝光后,一些职能部门的“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整改”“确保问题不反弹”等措施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看,承诺得很好,但实际整改效果却大相径庭,陷入落实蜻蜓点水、整改难见长效的泥沼。

 

此前,观海新闻和本报“三我”特刊先后追踪报道了城阳区女姑山排水渠污染问题。在两次“重锤”之下,城阳区终于回复说,该区已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清理了垃圾漂浮物,并形成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安排专人日常保洁,加强对倾倒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然而,时隔两个月,记者回访却发现,现场垃圾又有回潮之势。

 

面对媒体曝光,一些部门短期整改可谓立竿见影,并纷纷口头承诺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复。明确责任划分、实行常态化管护、加强执法监管……回复中的一系列长效举措看起来十分清晰,然而,实际整改情况却不尽如人意,难怪有市民质疑说,很多问题的整治是媒体推一下,相关部门动一下,常态化治理只停留在了口头上,说好的长效机制,到底建起来没有?

 

承诺就如军令状,切忌虚晃一枪,更不能虎头蛇尾。长效机制流于口头,个中原因,与相关部门思想上不重视、作风上不扎实有关。更重要的是,并未把长效承诺真正放在心上。显然,仅停留在口头上的长效机制,不仅无法维持整治效果,还会让百姓对职能部门的执行力产生怀疑。面对曝光问题,只有言必行、行必果,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切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方能让整治见实效、治根本。

 

相比挂在口头上的长效机制,另一些虽已落在了纸面,形成了制度,却因执行和监管不到位而同样流于形式。早在2017年,我市就全面实行了河长制,构建起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齐抓共管治理修复河道、水库、湖泊的生态。然而,河道、水库、湖泊污染问题依然频频成为公众投诉的焦点。此前,观海新闻曾以《污水入河、岸边养禽……这段河道与“河畅水清”的目标有点远》为题,报道了即墨区流浩河林戈庄桥段暗渠排污等问题;本报“曝光台”也刊发过《一座水库,4位社区河长守不住?》一文,反映城阳区云头崮水库库区水环境遭到破坏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观察,这两个曝光现场均有河长制公示牌。根据公示内容,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重要河库(湖)水功能区消除乱倒乱排等现象,基本建成河库(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青岛建设总目标。然而,虽然工作责任、年度目标一目了然,但河道乱排污水、乱倒垃圾问题依旧。河长制推行近5年,治理效果堪忧,一方面,与水域问题复杂、解决起来有难度不无关系,但另一方面,则折射出河长制的长效机制依然流于“纸面承诺”。机制虽然建立起来了,但下级河长执行不到位,上级河长检查不严格,各项工作职责没有切实落地。

 

事实上,长效机制要真正发挥效力,不仅要保障制定环节科学合理、务实管用,更要在执行环节健全权威高效的督办机制,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变通、打折扣。采访中,有居民表示,希望河长们的工作不要停留在公示牌上,而是多到管辖河道走一走、看一看、管一管,让长效机制切实长效落地。

 

目前,青岛正在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很多城市顽疾需要治理,但短期治理不是目的,长效整治才是根本之道。未来,相关部门应在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上下足功夫,把工作标准立起来,把督办尺子落下去,以督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使城市品质改善提升的成果常态长效,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持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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