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青岛市司法局今年以来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中纠错110余件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6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司法局获悉,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青岛市司法局高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紧盯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所期所盼和对行政复议的新要求新期待,重点在行政复议机制创新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聚力优化办案流程,回应群众呼声,持续彰显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优势。截至目前,2021年累计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60余件,已审结420余件(不包含结转)。在审结案件中,依法纠错110余件,经调解撤回申请40余件。立案受理前经调解不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00余件。

畅通受理渠道,坚持应收尽收能收尽收存疑先收

规范现场受理,做到一次办好。高效发挥行政复议立案大厅优势,规范设置受案窗口,健全“五一五零”服务标准(微笑多一点,零距离;解释细一点,零差错;方法多一点,零投诉;效率高一点,零障碍;要求严一点,零失误),悬挂公示制度规范,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要求,做好案件情况和人员情况登记,做到现场受理一次办好。

优化网上受理,做到省时省力。积极做好网上申请受理渠道宣传公示,提高网上申请的知悉度覆盖面,实现申请提速受理增效。有效规范网上申请流程,将《行政复议申请收到通知书》嵌入网上受理页面,实现复议申请信息和案件受理进度的动态查询灵活变更,有力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发挥复议热线的解释功能,引导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复议。

健全代收受理,激活属地便利。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各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公安类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代收点的通知》,在7区设立行政复议案件代收点,原则上由各区司法局负责原属于各区管辖后收归市政府集中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现场申请的审查代收录入。配套设置金宏办案系统“公安复议登记”模块,便于代收案件的及时审查录入受理。多措并举,尽最大力度满足距离较远的申请人的行政复议需求,让老百姓感受到就近维权的温度和力度。

丰富审理方式,坚持调查全面决定精准全程参与

坚持听证审理,做到调查全面。全面盘活听证方式,推动听证优先适用到事实不清证据复杂的案件中去,实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面对面质证问询和举证辩论,最大限度查证事实真相和证据真伪。高效运转实地调查机制,推动办案人员深挖行政执法证据瑕疵,督促被申请人回到现场或还原现场对瑕疵证据进行补正完善,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做好集体研究,推动决定精准。坚持案件办理AB角机制,实现案件在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系统之间的动态流转,做到双人审理互相监督。对涉及行刑衔接或敏感领域等案情复杂的案件,及时纳入集体研究,做好办案人员意见记录,保障案件定性准确依据充分。

做好权利保障,实现全程参与。充分告知申请人案件查阅复制权利,案件办理全程提供支持查询服务。建立沟通交流机制,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保障申请人举证便利、陈述自由,实现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案件从立案、审理到决定履行的全程参与。

夯实解纷能力,坚持优先调解引导和解全程覆盖

坚持优先调解,实现群众维权效能最大化。坚持高效、便民原则,推动案件调解全程覆盖。针对明显错误的行政行为,监督行政机关自主纠错,减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无效对抗,降低申请人维权成本,实现错案快纠速办。针对可能被纠错的案件,探索简办快办机制,提速开展行政复议审理,充分发挥复议监督纠错优势,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加强案前释法,实现无错处罚定分在案前。通过精准释法提高申请人对行政执法合法与合理界限的认知,提高申请人对不同种类违法行为的认识,推动申请人打消因认知误解引发的行政复议问题,增强申请人学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和主动性。

优化居中引导,探寻纠纷化解效益最优解。对小矛盾大影响易引发当事人诚信减损、名誉损坏、就业困难、潜在失业风险或生活重大困难的案件,坚持优化居中引导,协调当事人理性柔性解决,力争实现纠纷圆满和解,引导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和矛盾的案结事了。

创新监督机制,坚持标准统一履行到位监督有力

探索类案审理标准,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走访调研活动,梳理近三年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探索制定类案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本级公安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情况报告》,列明执法堵点痛点,督促优化提升。多种举措推动行政执法接地气合法理,更贴近老百姓需求和期待。

建立动态回访机制,狠抓决定履行及时性。印发《行政复议纠错决定履行情况回访规定》,及时对纠错类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回访,督促行政机关提高纠错效率,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对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情况,及时采取通报、意见书等督办措施。

探索预防和移送机制,筑牢复议监督权威性。探索制定《领导干部干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设置门禁卡、勒紧紧箍咒,杜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找关系打招呼的现象,切实阻断司法干预,推动办案环境风清气正和案件审理独立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复议案件中充分感受公平正义。探索制定《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规定(试行)》,详细列明因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需移送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处理的相关情形,激活问责条款,进一步树牢行政复议决定权威,让决定的履行更加及时顺畅。(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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