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何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金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执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何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大搞权力寻租、肆意敛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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