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9日讯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青岛市司法局坚持将理论学习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农村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近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行动,不断增强乡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一行动包括四项主要内容:
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提供智慧调解、网上申请法律援助、视频咨询等服务。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普及到田间地头、千家万户,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创新推行法律援助“三办”工作法。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法,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对“三农”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开展“法援乡村惠民生”活动,深化法律援助申请五市通办、加强异地协作,为我市农村群众提供标准化优质法律援助服务。
积极开展“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活动。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服务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等工作,提供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开展乡村家事法律服务,组织公证员通过送法下乡、法治讲堂等各种形式,普及家事法律知识,提供家事解决方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咨询、鉴定指引等服务,提高司法鉴定在乡村的认知度及公信力。
持续加大普法与依法治理力度。启动全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在全市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不断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管理系统。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培育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徐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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