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争取建设200所省级特色高中,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0日讯 8月9,山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全省争取建设200所以上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省级特色高中,设立一批覆盖国家课程的学科基地,构建贯通招生、培养、评价、管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示范引领全省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市级同步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

据介绍,山东省将通过实施强科培优行动,引导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普通高中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办学实际,以特色学科培育为主抓手,改革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形成鲜明办学风格。破解普通高中“同质化”发展难题,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深化高中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成长。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主要包括5项任务。培育优势学科,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学校特色建设规划,培育建设1个及以上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打造不少于2个与学校特色规划相关的学科课程群或资源库,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培养特色教师,围绕特色学科实施,加大相应学科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组建专家教学和研究团队,发挥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示范带动作用,依靠学科名师支撑特色学校建设,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开设特色课程。改革教学模式,制定特色学科课程实施规划,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推行项目式、探究式学习,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健全培养体系,围绕办学特色,探索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特色鲜明的选课走班管理模式。示范引领带动,发挥学科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注重特色学科教学方式、教研模式及成果推广应用,协同带动区域内其他学校经常性开展特色学科示范教学、师资培养、联合教研、联合育人等,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范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特色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周期复评,有效期3年。

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在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设定招生标准,发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中,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将高中阶段修习相应学科知识情况和相关活动成果列入学校考核(测试)范围。将支持特色高中建设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科高等学校分类考核。支持特色高中与高等学校开展联合育人,高校要参与高中特色课程、项目式学习课程开发。

省级在分配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奖补资金时对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支持新增学费主要用于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活动开展、办学条件改善等。各地结合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激发学校内生活力。(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世锋)

实习编辑:李正玉

责任编辑:杨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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