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遴选2021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的通知

关于遴选2021年度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的通知

青工信字〔2021〕47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71号),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编制的《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决定于2021年8月6日-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21年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竞争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具体申报条件参见《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试行)》第二章。

二、申报材料

(一)2021年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企业申报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四)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与附件2一同装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于2021年8月25日前,向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已列入2020年培育企业的也需继续申报,不申报的企业视为主动退出。

(二)初审。各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和排序意见。每区(市)可在2020年培育企业外,推荐工业企业2个、农业企业1个、服务业企业2个(不含相关行业商协会推荐企业),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分类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各区市上报汇总材料进行复审,分别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定2021年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初审工作,对本辖区内申报企业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真实性负责。

(二)各申报企业要按照经营状况、所获资质及品牌影响力等对照工作指南实事求是填写,如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评选。

(三)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填表要求:

1. 附件2中“行业地位证明”可来自学会、协会等行业部门的证明、简报、刊物、第三方机构公开发表的报告,也可取自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等。

2. 材料中数据如不特别指明,应填报2020年度数据,对比数据应填报2020年/2019年、2019年/2018年同期数据。

3. 企业数据以公司年报或审计报告为准,提供年报或审计报告时可只保留公开信息即可。

附件:

  1. 《新一代“青岛金花”企业培育工作指南》(试行)

  2. 2021年新一代“青岛金花”培育企业申报表

  3.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吴世森,电话:85911249;市发展改革委 乔智勇,电话:85913583;市农业农村局 石荣芹, 电话:66999664)


通知正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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