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2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获悉,8月10日,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胶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并结合实际,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胶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胶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669元,按60%的比例确定,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条件为1833元以下。
一、调整后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家庭或年满30周岁城镇单身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胶州市城镇非农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户籍(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不在保障范围);
(2)上年度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833元以下;
(3)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以下;
(4)家庭财产总额在上年度家庭成员年收入标准上限4倍以下。
二、调整后保障标准
(一)保障面积标准:家庭成员为1人的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2人的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5平方米;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有住房但住房面积达不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补贴面积标准为面积差额部分。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据了解,调整后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罗震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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