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8日讯 8月18日下午,中国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徐莉做客“民生在线”,围绕“服务践初心,而立再出发”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解答网民关心的车险、财险问题。
徐莉介绍,今年恰逢太平洋保险成立三十周年。近年来,太平洋财险青岛分公司为服务社会民生、助力岛城发展采取一系列举措。不仅为青岛新机场、地铁等重要的基建项目提供风险保障,为企业制定适应RCEP服务场景和跨境需求的专属产品和服务方案,而且参与青岛市多项脱贫助老的民生保险项目。
有网友提出,在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中,因对方不履行理赔责任导致自己赔偿不到位、车辆滞留4S店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徐莉指出若双方无法沟通解决,可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人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车辆不配合车主办理理赔,车主可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先行赔付,然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对于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住院,保险公司是否可以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徐莉表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保险公司可以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另外对于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客户,还可实现商业险医疗费的垫付。
关于车辆泡水的理赔方案,徐莉回应,如果车主在2020年9月19号之前购买的保险,涉水险属于单独附加险,如未购附加险,车损险只能赔付发动机以外的损失。而在9月19号之后购买的车损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水淹导致发动机损坏,属于保险责任。不过徐莉补充,即便投保新的车损险,车辆泡水后也不要二次启动。
另外,对于现场网友关心的财产险产品,徐莉介绍,太平洋财险根据企业和家庭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保障范围制定了丰富的财产险产品,投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见习记者 丁倩倩)
“民生在线”下期预告
网谈单位:中国太平洋寿险青岛分公司
网谈时间:8月19日(周四)下午2:30—4:00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