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19日讯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市2个批次食品不合格,皆为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的“花生酱”。
6月7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向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3日分别生产“花生酱”200瓶。涉案货值金额2000元,违法所得18元。
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生产不符合明示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胶州市南关宏大调味品厂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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