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规定强调,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据介绍,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记者余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