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8月26日讯 李沧区湘潭路街道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大会昨日在街道四楼会议室举行,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物管中心、湘潭路街道办有关领导及各社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属于社区居委会的下属委员会,人员由社区 “两委”成员、网格员、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履行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最为关键的是,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委会的安排其可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6月2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李沧区湘潭路街道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其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一,以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为练兵场,通过触底摸排、走访调研,凭借街道“物业联盟”坚实底蕴,实现了辖区内8个社区全覆盖。
近年来,李沧区湘潭路街道以“红梅香潭”工作品牌建设为抓手,笃定“初心”方向,积极探索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路径、新机制,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努力建设“活力湘潭、美丽湘潭、幸福湘潭、平安湘潭、清廉湘潭。(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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