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山体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山体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城市山体绿地是青岛山海城特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常宝贵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山体绿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意义重大。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山体绿地保护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保护范围

山体绿地保护管理的范围与《关于印发〈青岛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1〕11号)确定的范围一致。要对保护范围内山体绿地进行分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保护优先

要突出生态保护理念,以保护和修复生态为主。山体要保持原有的生态基底、自然资源、景观风貌和地域特征,禁止开山采石、采砂取土、破坏林木、林地(绿地)、侵占和损坏绿化设施、擅自调整绿线范围等违法行为。维持原有生态平衡,以植树增绿为主,确保绿化面积只增不减,保持生物多样性。要注重山林抚育工作,发挥山体绿地最大生态效益。市政府要依法依规开展绿线复核、处置和划定工作,确界定桩后向社会公布,于2022年底前完成。

三、坚持依法整治

山体绿地整治要切实做到依法保护、科学利用,确保不被侵占。要严格遵循国家工程技术规范分类实施山体绿地整治。绿线保护范围内,历史遗留建筑要依法处置,坚决拆除违法建设,有序整治坟头墓地。除必要的基础、配套服务设施、消防通道(绿道)外,严禁新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配建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

四、坚持长效管理

要建立有效的常态化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山体绿地生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统筹指导。将山体绿地保护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考核。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按照分工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区域内山体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要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督,实行常态化执法检查与监督评估,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评估,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相关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告。

市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决定及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我市山头公园整治工作实施情况的报告》相关审议意见提出的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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