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青岛启用电子驾照!还有这些交管便利措施实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青岛交警了解到,9月1日起,我市推行电子驾驶证、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交管12123”App核发货车电子通行码新举措。此前,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便利措施也已在我市推广应用。

电子驾驶证申领指南

一、电子驾驶证的申领范围

我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不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情形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或到就近的车管所申领电子驾驶证。

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因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发生变化办理换证业务后,需要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

二、电子驾驶证的申领方式和照片要求

(一)网上申领。驾驶人可注册、登录“交管12123”App,登录后选择“我的驾驶证”或“业务中心”模块,点击“驾驶证电子版”,通过手机他人协助拍摄证件照或从手机相册选择证件照等方式提交最近6个月内的照片,着装、姿态、表情应符合驾驶证件照片的要求。经检测、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申领电子驾驶证。

(二)现场申领。驾驶人可以直接到就近的车管所现场申领。在网上提交3次照片未审核通过的,或者部分群众因容貌改变等原因无法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的,需到就近的车管所现场申领。驾驶人可在照相馆或车管所拍摄证件照片,由车管所工作人员核实后现场办理电子驾驶证申领业务。

(三)提交照片的要求:

电子驾驶证使用数字照片,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证件》(GA482-2012)中5.2.3 的有关要求:

1、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

2、拍照环境光线均匀、背景白色,申请人坐姿端正,双肩水平,表情自然,正视镜头。

3、免冠,头发不遮盖面部、耳朵,发型不凌乱、蓬松,不化浓妆,不着过浅衣服、制式服装,不戴口罩、墨镜、帽子、围巾、饰品。

4、不得衣衫不整、着过于暴露服饰,不作夸张姿势,不打手势,不眨眼睛。

5、不得上传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标识、数字、字母、文字等有关内容。

6、不得上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有关内容。

7、应上传近6个月内的证件照片,不得对人像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三、电子驾驶证的应用

我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在“交管12123”App成功申领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在手机上登陆“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以及办理相关业务时,对已出示电子驾驶证的,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不再以未随身携带纸质驾驶证为由进行处罚。

(一)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可凭有效的电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可以选择出示电子驾驶证。

(二)办理交通管理业务。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处理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等业务时,可提交电子驾驶证办理。

(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核验驾驶人驾驶资质时,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客货运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招聘驾驶人等环节,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

(四)保险业务办理。在车辆保险承保与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办理相关承保或者理赔手续。

(五)汽车租赁。在汽车租赁时,租赁企业可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

四、仍需纸质驾驶证的情况

(一)现场执法要求。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的,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电子驾驶证将自动更新状态。其中,非满分扣留驾驶证的,当事人需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满分扣证的,当事人需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满分教育。

(二)非现场违法处理。驾驶人接受非现场违法处理时,对累积记分满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三)办理驾驶证业务。对于驾驶人办理注销、撤销、注销准驾车型换证、转入换证、损毁换证、申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等需要收回或者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的,需要当事人提交纸质驾驶证。

(四)接受满分教育。对存在未扣留纸质驾驶证的,在办理满分教育业务时,应当扣留纸质驾驶证后再予受理。

(五)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时,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还需要提供纸质驾驶证。

五、温馨提示

1、电子驾驶证申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会一直持续推进。请驾驶人合理安排申领时间,避免在9月1日启用初期扎堆办理,造成审核延迟,反而浪费了时间。

2、请驾驶人提交照片时,注意照片的拍照质量,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避免因照片不合格导致审核不通过,造成反复提交。提交照片3次不通过的,将无法在网上申领,只能到就近的车管所现场申领。

3、我市实行电子驾驶证照片与公安人口库照片联网核查比对,如容貌变化较大的驾驶人,建议直接到就近的车管所现场申领。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指南

一、适用范围

1、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新车主住所地不在原登记地辖区的,向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转移登记。

2、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3、适用于试点城市之间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全国试点城市共218个(具体名单附后)。

二、办理流程

(一)二手车异地交易

二手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原登记地或者新车主住所地进行二手车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再强制要求返回车辆原登记地办理交易手续。

(二)二手车转移登记

二手车交易后,群众可以在转入地或转出地办理转移登记业务,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不再提取纸质档案。

1、在转入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不需要返回转出地交验机动车、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转入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或者直接到青岛车管部门办理。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新车主属于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到辖区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新车主属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高新区的,到市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

2、在转出地进行交易的,新车主应当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需要提取机动车登记纸质档案,并在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限内向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转入。为减少群众跑腿,转出青岛的车辆,新车主可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办理转移登记,无需再到车管部门办理。

需特别注意的是:如二手车转入地或转出地不属于试点城市,仍需按现行的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流程办理,需买卖双方在车辆登记地办理交易、转移登记业务,并需提取纸质档案,然后在30日内到转入地办理转入登记。

三、办理地点

(一)青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青岛市城阳区空港工业园(惠安路6号)  电话:12123

(二)各辖区大队车管分所:

1.交警开发区大队车管所:开发区淮河西路397号  电话:66581312

2.交警崂山大队车管所: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沟崖村 电话:55580385

3.交警城阳大队车管所:城阳区景安路266号  电话:66582328

4.交警黄岛大队车管所:黄岛区珠山路711号  电话:86183660

5.交警即墨大队车管所:即墨区鹤山路835号  电话:66583331、66583350

6.交警胶州大队车管所:胶州市香港路东端  电话:58785171

7.交警平度大队车管所:平度市厦门路429号  电话:66587262

8.交警莱西大队车管所:莱西市南京路和308国道交汇处  电话:66588557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登记服务站:

1 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3号 0532-85879475

2 陆海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萍乡路55号 0532-85625000

3 中嘉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萍乡路20号甲 0532-84961599

4 北方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德兴路24号 0532-87656667

5 交运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南昌路135号 17753203919

6 瑞盛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清江路148号 17186875888

7 宝驰交易市场 青岛市市北区萍乡路54号 13789886600

8 西海岸交易市场 青岛市黄岛区茂山路12号 13706307461

9 合创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松花江路2号 0532-66650666

10 盛通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淮河西路397号 0532-86813789

11 顺泽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富春江路1517号 0532-86898887

12 润翔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龙岗山路27号 0532-86810000

13 汉海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淮河西路405号 0532-86868567

14 永凯交易市场 青岛市开发区灵港路918号 0532-89601388

15 嘉合利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中崂路969号 15153283566

16 君泰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合川路19号 0532-58661777

17 新世纪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重庆路851号 0532-68989898

18 首佳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李沧区万年泉路8号 13808983588

19 金晟元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南岭三路17号 13210881688

20 洁达交易市场 青岛市李沧区毛杨路8号甲 0532-58967999

21 汽贸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60号 0532-85032833

22 润桥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781号 15092207977

23 308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中路丹山岭308二手汽车交易大厅 17669666966

24 富达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青威路881号 0532-67768032

25 丽鑫源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景安路88号 0532-55551555

26 荣臣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仙山西路8号 15063992226

27 德行易通交易市场 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88-1号 0532-68956588

28 海琴交易市场 青岛市胶州市扬州路70号 0532-68817988

29 胶州湾交易市场 青岛市胶州广州北路302号 0532-87236788

30 胶东铖驿交易市场 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西庄村 0532-82275588

31 大增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青威路922号 15269249777

32 海来福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区共和路2号 18266220678

33 亨通东承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区烟青一级路196号 13589209392

34 晟宏昌机动车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孔雀河一路5号 18653275763

35 中海外星龙交易市场 青岛市青威路1068号 15964923164

36 鑫星辉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烟青路112号 0532-66720666

37 天桥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柳州路88号 18661735695

38 东森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广州路5号 0532-84356675

39 新东方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海翔路22号 0532-83395166

40 圣路达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柳州路301号 18660288930

41 财源陆通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深圳路与郑州路西100米 18663917161

42 新富耀交易市场 青岛市平度市郑州路34号 0532-88311898

43 优佳交易市场 青岛市黄岛区喜鹊山路27号(西海岸汽车城院内) 18678610993

44 飞宇交易市场 青岛市黄岛区峄山路308号 0532-86157587

45 盛海交易市场 青岛市黄岛区胶州湾西路1608号 13668877968

46 裕丰泰交易市场 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 18562670098

47 裕隆交易市场 青岛市莱西市深圳北路99号 18562670098

48 鑫锐达交易市场 青岛市莱西市上海西路18号 15954280816

49 神龙华顺交易市场 青岛市莱西市青岛路北端6号 13365325108

50 富登交易市场 青岛市莱西市804省道青岛路交汇南300米 16678781413

51 丰祥益交易市场 青岛市高新区春阳路北规划东7号线南 0532-87829999

52 大成骏丰二手车交易市场 青岛市即墨区文峰路57-2号 13589211116

“交管12123”App核发城市货车通行码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运输普通货物、农副产品、生活物资、建筑材料等车辆申领电子通行码,用于通过禁行区域时出示、核验。

二、申请流程

1、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城市货车通行码,通过“交管12123”App警务平台实人注册、实人认证后,并绑定机动车,生成的电子证照。

2、用户申请时可以选择已备案、已关联车辆或手工录入、扫描汽车电子标示输入车辆信息;系统核验通过后,根据实际通行需求,选择相应货车通行码类型及通行区域(线路),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申请提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业务办理进度。审批结果将通过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核发城市货车通行码。

三、现场民警执法应用场景

对驾驶人未携带纸质版货车通行证的,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示“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现场民警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经核实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货车通行码及路线或通行区域真实有效、状态正常的,确认无误后不再按未携带实体证件予以处罚。

四、注意事项

1、货车通行码申领实行诚信管理,提交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于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核实确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申请人、机动车、车辆所属企业一并列入黑名单信息库,一年内不得通过网上申领货车通行码。

2、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允许在线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机动车存在转出、逾期未检验、被盗抢、注销、嫌疑车、扣留、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车辆所属企业或者申请人被列入黑名单信息库的。

电子通行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请在通行码有效期内按照指定区域(线路)通行,路面交警检查时应及时出示。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指南

具体是针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实施证据材料网上查询服务措施。

一、查询主体

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二、查询方式

当事人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证据材料。

三、查询内容

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证人等要求保密的内容不提供查阅、复制。

四、办理流程

当事人各方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办案民警对其身份审核确认后,采集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确认后自动生成查阅码,并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阅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阅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查阅人可以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个人账户登录,凭借事故编号和查阅码进行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实现了“现场查阅”扩展到“网上查阅”,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查询渠道和便利。(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通讯员 栾心龙)

责任编辑:程雪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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