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5日讯 为充分发挥《企业破产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提升青岛市破产管理人综合履职能力,优化青岛市营商环境,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共同编撰制定《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于日前正式发布。
9月10日,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监事长、青岛市律师协会破产重组委员会主任唐宗队代表市管协、市律协发布《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并对《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编写的有关事宜进行了通报。
在社会各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市律协破产重组委员会牵头组织成立编写专班,全力统筹推进手册编写的各项工作。在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指导协调下,由市律协破产重组委员会委员单位中有破产管理人资质或经验的单位及人员组成手册编写班底,广泛招募有兴趣、有专长的律所和律师参与编写工作。按照编写章节分工,德衡、国浩(青岛)、众成清泰(青岛)、众成清泰(城阳)、文康、段和段(青岛)、盈科(青岛)、国曜琴岛(青岛)、青大泽汇、齐鲁(青岛)、天正平、中诚信、锦天城(青岛)、晟策、颐衡、江河海、蓝谷等17 家律所、37位律师参与本次编写工作。
市律协破产重组委员会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共组织召开了三次编写专班全体会议,进行了9次校稿修订。编写专班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理论研究成果、实务操作经验、外地先进经验,最终完成了符合青岛地区破产管理人工作与发展的一册理论研究与实务运用相结合的指导文件。同步,组建了手册的培训专班,压茬推进后续市管协、市律协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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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手册的主要结构体系与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破产法》中三个不同的程序,《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共分为七篇章。
第一章总则篇阐述了手册编撰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性质。
第二章管理人职责篇包括二十九个小节,含清算、重整、和解三个制度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概括性工作内容,该部分内容细致入微,对管理人履职具有很高的指导性。
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本章节对重整进行了理论分析,并从重整与清算的区别角度、实务操作方面,重点编写了管理人的一般职责、债权人的权利限制、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包括和解制度的理论研究、和解债权人的界定、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和解协议草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等内容。
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篇包括财产变价、分配方案的制定、表决及执行等内容。
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篇包括了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情形、注销工作、履职报告及终止执行职务时的提存和交付等内容。
第七章生效与解释篇,手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并由市律协破产重组委员会解释。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