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2日讯 “非常感谢调解员为我维护了合法权益。”日前,胶州的刘先生给青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调解工作室打电话表示感谢。
刘先生之前给12348打来电话称:“某电信公司把电线挂在我家太阳能上,后来刮风,电线把太阳能弄坏了,已经调解过一次,对方说给我200元现金、400块钱的话费。我不同意,我今年77岁了,我没有劳动能力,就要600元现金,不要话费。”
针对本案,“12348”热线调解员进行了系统分析,首先太阳能物权属于刘某,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刘先生的物权受到侵害,申请调解符合法律规定。刘先生要求修理或者损害赔偿也有《民法典》第237和238条规定的支持。其次,刘先生年龄比较大,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最后,某电信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也有良好的品牌文化,这是本案的重要切入点。
根据以上分析,调解员准备了调解方案开始联系某电信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前后五次调解,某电信公司和刘先生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公司支付刘先生500元现金和100元话费的调解协议,并于9月1日履行完毕。刘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这是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12348”热线创新开展“热线+人民调解”新模式的典型案件。
今年4月份以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把“12348”热线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让更多有需求的群众在矛盾纠纷产生之前或产生之初,就能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帮助,有效预防纠纷发生和矛盾升级,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2021年4月20日开展热线调解工作至今,累计通过热线受理群众调解申请近3000件,组织50余名热线调解员进行调解,共计调解近3000次,调解成功近800件。(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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