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这段话出自2015年12月16日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互联网经过超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全球普及率已近三分之二,全球进入到数字文明构建的新时代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网络空间已经日渐成为与现实世界相一致的平行世界,现实世界中的各类问题也映射到网络空间之中。
虚拟世界背后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主体,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其网上的行为依然是法律所规范的对象,网络绝对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的社交通信、交易消费、视听娱乐以及创新创业等等社会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别人的权利,更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危害国家安全。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和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发展。我们既要尊重网民表达、交流的权利,也要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以保障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数字社会的长治久安。
本期特约专家:李晓东 清华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