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山东省潍坊市监委对青岛海关党委委员、副关长柳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柳伟违反政治纪律,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购物卡;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公权私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柳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关总署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柳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柳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山东省潍坊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柳伟简历
柳伟,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辽宁宽甸人,研究生学历,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办公室干部;
1998年8月至2000年8月,监察部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海关总署办公厅署长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2年6月至2002年9月,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助理调研员;
2002年9月至2002年11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挂职,副处级);
2002年11月至2004年5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副秘书长兼阿拉山口口岸党委副书记(挂职,副处级);
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外经局党组书记(挂职,正处级);
2005年6月至2012年4月,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法规管理处处长(正处级);
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兰州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副厅局级);
2016年12月至2019年10月,青岛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副厅局级);
2019年10月至今,青岛海关副关长、党委委员(副厅局级)。
责任编辑:郝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