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特刊 | 一周说 执法,“柔性”不可变“惰性”

青岛日报2021年9月29日9版

一周说

执法,“柔性”不可变“惰性”

柔性执法只是方式和手段的柔性,并非标准和尺度的柔性,更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放任。在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行动中,如何拿捏执法尺度,积极寻求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双赢之路,彰显了一座城市的法治文明程度——

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优雅的气质。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与社会治理水平紧密相连。

我市顶格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以来,城市治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城市绿化、小区环境等发生着切实的改变,其背后是我市城市管理执法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多部门尝试推行柔性执法模式,正是执法服务水平向更高标准迈进的重要标志。

所谓柔性执法,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它是建立在对过去及现有执法模式反思的基础上,与命令式、机械式、粗暴式的强制性执法相对,是对行政执法模式的新设计,因其充分彰显了“执政为民”的理念,获得普遍认同。然而,作为新的执法模式,柔性执法在实践探索方面仍有不少争议,尤其是部分执法人柔性有余、力度不足,无形中将“柔性”执法演变为“惰性”执法、妥协式执法,削弱了法律该有的社会规范效应。

近日,多名市民通过本报舆论监督热线、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反映城市绿地乱停车问题。这些市民均提及,相关部门对占用、破坏绿地乱停车的违法行为执法过柔,致使违法成本过低,问题回潮严重。根据《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的明确规定,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但在执法实践中,因占用绿地“吃罚单”的车主寥寥无几,这种“柔性”执法模式起不到真正的震慑效应。

就此,相关执法人员也表达了他们的无奈。一是执法难度大,负责执法的是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而非交警,其查找车主信息困难,缺乏拖车条件,行政处罚难以落地,只能退而求其次;其二,出于形象考虑,前些年,个别城市的基层执法人员因强硬的执法态度被舆论批评,随着当前社会新形势的变化,执法队伍大力开展柔性执法,以扭转公众对执法人员的刻板印象。因此,目前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并不愿轻易开罚单。

尽管对于何为科学、正确的柔性执法,目前尚无明确、统一的法学界定,但柔性执法只是方式和手段的柔性,并非标准和尺度的柔性,更不意味着对违法行为的放任。在执法实践中,柔性执法不应局限于说服教育和行政指导,而是应用灵活多样的执法手段和有适度弹性的调节方式,达到执法的目的。这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深圳、上海、苏州等多个城市的城管部门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进行柔性执法探索,提升柔性执法效应。比如,对城市中愈演愈烈的占用绿地乱停车行为,当地执法人员没有一退再退,而是恪守原则和底线,依据当地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但其间并非一罚了之,而是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理念,通过耐心解释让车主认识到错误,自觉如数缴纳罚款并承诺不再违规。这种柔性执法的实践,在教育当事人的同时,起到了震慑其他违法者的效应。

显然,柔性执法的效应贵在“内功”,除了对民生关怀外,还应注重执法实效。近年来,青岛一些执法部门也就柔性执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此前,本报曾刊发《占路经营扎堆 警示牌成摆设》报道,反映城阳区夏庄街道天泰城附近游商浮贩占路经营问题。对游商浮贩占路经营的行政执法其实是全国性的难题。近年来,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纷纷化刚为柔,创造了眼神执法、围观执法等新模式,但成效不够显著。某些执法人员对游商浮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某些执法人员则对占路经营行为视而不见、网开一面,致使只见柔情,执法无果,让百姓诟病。

近日,记者探访发现,困扰夏庄街道天泰城周围居民多年的占路顽疾已“痊愈”,道路恢复了久违的干净清爽,周边居民纷纷为执法人员点赞。顽疾之所以能去“根”,显然与当地执法人员对柔性执法的创新实践密不可分。前期,执法人员也多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但仅是对游商浮贩进行劝离,整改效果不佳,问题反复回潮。所幸,执法人员在坚持柔性执法的前提下,不仅守住执法底线,还积极寻找疏堵结合的双赢方案,最终将马路集市引入了西侧的空闲地块,彻底解决了该路段的占路难题。

在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行动中,如何拿捏执法尺度,积极寻求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双赢之路,彰显了一座城市的法治文明程度。因此,倡导柔性执法的同时,通过更开放的思维、更有力的举措坚守法治效应的底线,实现法律“铁面无私”和“柔情似水”之间的相融共生,才是真正实现城市治理的全面提升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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