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小支农作用,平均担保费逐步降至1%以下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9日讯 坚守准公共功能定位、优化机构布局、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观海新闻记者自青岛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力求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3年内实现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政支持力度是此次意见的重点之一,为此提出,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对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0.5%的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融资担保业务,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年化担保费率1%的担保费补贴。建立业务奖补机制。对当年新增融资担保 (再担保)发生额4亿元以上,且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资担保 (再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业务奖补。建立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划分为代偿率小于1%、1%-3%、3%-5%、5%-8%四档,分别按照再担保代偿额的100%、80%、60%、50%补偿。

意见提出,各区 (市)可通过出资新设、增资扩股、兼并重组或与市级融资再担保公司合作等方式提升辖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形成资源共享、协同发展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

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方面,意见要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加强政策倾斜和业务指导,积极探索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体系。融资担保机构要研究设计同银行和客户需求有效衔接的银担合作产品,通过创新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担保机构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控标准上的适配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合作机构的授信规模和业务合作。充分利用青岛金家岭金融聚集区的资源优势,积极引导外资银行向担保机构开放授信。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比例不低于20% 。

在规范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方面,意见明确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的准公共产品功能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公共服务机构定位。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名单范围,剔除偏离支小支农主业、出现重大风险、违法违规的机构。聚焦担保主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责任编辑:孙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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