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度青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根据通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按年度征缴,2021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22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通告对缴费标准做出规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至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500元的标准代缴。
在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方面,通告称,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我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和费款核定后,可通过自助缴费、银行查询缴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扣款(批扣)、服务大厅缴费(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完成社保费的缴纳。(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傅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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