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日讯 “真发钱啦!拖欠一年的工资,政府给我们要回来了!”10月29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讯问室内,一名农民工拿到工资,第一时间给家人打电话传达“喜讯”。
前期,21名农民工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自己2019年在市南某医院项目工作的工资一直未足额支付。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收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了解具体情况。经调查,建设单位在该项目中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工资未足额支付。劳动保障监察员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10月29日,在劳动保障监察局的督促和见证下,建设单位为21名农民工补发工资42万元。
“建设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源头,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欠薪的案件屡屡发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要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种情况,我们在调查中一经查实,会依法要求建设单位履行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王双全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5116户,为5392名劳动者补发工资5453.7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检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刘大雄表示,接下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规范建设领域各项支付落实,实施根治欠薪集中攻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任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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