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提上日程,意向置业者影响如何?

青岛日报11月5日报道

房地产税被提上日程 “刚需家庭”影响不大

专家建议秉承“房住不炒”原则 谨慎投资房产

最近房地产圈最热的话题莫过于“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1年,重庆和上海两市已开征房地产税,此后再无具体推进动作,直到本次试点的推出。房地产税一旦开始全面征收,对我们会有什么影响呢?这是目前大部分人关心的问题。

房地产税包含房产税

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消息一出,不少人提出“我们不是早都交过了吗”的疑问。据了解,“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是政府向地产物业征收的一种财产税,通常向房产的业主或租户等使用者征收,负责征收房地产税的政府机构会对房地产价值进行估值,并以房产价值的一个百分比作为应缴的税额。一字之差,却略有不同。青岛贝壳研究院市场分析师刘倩倩说:“房地产税简单来说是更加广泛的概念,包含房产税,对于中央近期提到的房地产税来说,各城市政府最大概率调整的就是房产税。”

据锐理数据山东区域总经理刘元婧介绍,房地产税整体来说有三大作用,其一是增加地方税收,解开土地财政的死局;其二是缩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其三是坚持房住不炒,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稳定房地产业发展。“政策出来后,我们进行了分析,认为房地产税试点的主要目标并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补偿地方的税收缺口。全面‘营改增’后,作为地方支柱税种的营业税取消,而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为各50%,令地方政府面临财源缺乏的问题,而此次试点所覆盖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都是有限的,目的在于鼓励一线城市因地制宜尝试征收房地产税的模式,在地方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并作为未来立法依据。”简言之,征收房地产税将有力缩小居民财产差距,并助力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专家:对刚需人群影响不大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提到,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如果政策落地实施后,我买房子,每个月不仅要还房贷,再加上房地产税,这样压力可就太大了!”“90后”的李先生说。

“对普通个人来说,不必太过担心,参照之前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征收标准,具有征收范围小,税基窄的特点,首套房免征房地产税,二套房及以上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免征面积,对普通刚需和改善居住环境的人群来说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刘元婧说。

“国家出台这个政策也会在很大程度上保护刚需人群的,从之前试点的城市来看,试点征收的都是房产税。”刘倩倩举了个例子,假设上海本地户口的三口之家,首套80平方米,为了改善,购入二套住房120平方米,新购入的二套住房需缴纳房产税,除去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税面积,应纳税额=新购住房应税建筑面积(20平方米)×新购住房单价(假设5万/平方米)×70%×税率(0.6%)=4200元,“对大部分能在上海买得起房子的人来说,每年交4200元,其实压力不大。”刘倩倩说。

从房地产税整体的三大作用来看,试点工作一旦全面展开,对试点城市中的房地产投资者来说,将会面临不小的挑战。在采访中,刘元婧提到,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房产的回报率降低,缴税风险增大,势必会加速投机性购房客户对房产的转售,从而将资金转投其他回报率较高的产业,变相起到抑制房地产泡沫的作用。从长期来看,二手房市场租金可能会阶段性上涨,房主可能会将税费负担部分转嫁给租房者。

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刘元婧表示,房子作为投资资产的时代已经结束了,所以建议不要再以投资为目的购房,并且在房产的选择上需结合自身的需求从项目区位、周边配套、产品力等多个维度综合进行考量,尽量选择品牌开发商的房子,着眼当下,不要再被片区规划、暴涨红利蒙蔽双眼。(文/ 青岛日报 徐 晶)

责任编辑: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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