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个“破产人”产生,通过免责考察期可免剩余百万债务

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9日发布的法院公开文书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裁定债务人呼勇(化名)破产,中国首个“破产人”产生。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称,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呼勇进入免责考察期。考察期内,呼勇需每月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破产信息系统登记申报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除扣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呼勇可免去剩余债务。

公开文书指出,呼勇此前在深圳经营文化公司,因该公司关闭导致呼勇负债480多万元(人民币,下同)。2018年,呼勇卖掉了唯一住房,卖房款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其坚持还债至今,仍欠100多万元。呼勇目前无固定工作,每月劳务收入约5000元。

今年6月9日,呼勇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该院经查明,认定呼勇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

据悉,免责考察期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呼勇考察期间表现,裁定是否免除未清偿债务,解除限制行为。曹启选表示,免责考察期既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也能避免恶意破产的出现。

责任编辑:郝媛媛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