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2日讯 青岛市中公证处今天发布了该处发现的一起伪造离婚协议书案件。
近日,某银行与一位借款人(男)向青岛市市中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该借款人自述,现已离婚,用来抵押的房屋是其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原为自己同前妻的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双方离婚时约定归其个人所有,具体约定内容已记载在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中。该借款人按照要求,向该处提交了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房产证等材料,该处依法予以受理。
随后,该处依职责就该公证申请开展了审查工作,对有关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法进行核实。其中为核实借款人提交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该处公证员刘娜与工作人员宿潇丹来到李沧区婚姻登记处进行现场核实,但想不到的是,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经查询档案后发现,存档材料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归属竟然与借款人提交的信息截然不同,存档材料中显示,双方约定:房产(即用于抵押的房屋)归女儿所有,女方及女方父母有权居住,其他人不得居住,男女双方不得将此房进行买卖,而借款人提交给市中公证处的《离婚协议书》中却记载为该房产归男方所有,房屋贷款由男方偿还。
随后该处跟该借款人取得联系,在证据面前,其承认自己提交给公证处的《离婚协议书》是为了能够顺利贷款而伪造的,自己的前妻和女儿对此并不知情。于是该处对其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银行,并做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通过公证人员的认真核实,最终避免了一起错证的发生。
据悉,该借款人此前用上述房屋作为抵押物在某国有银行办理过抵押贷款,但并未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银行的有关人员也未能审核发现这个问题,进而让其“瞒天过海”的顺利拿到了贷款,他的这种行为,不只是侵犯了银行的利益,破坏了金融秩序的稳定,更严重侵犯到了他的前妻和女儿的合法权益。
对此,市中公证处建议相关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引进公证服务,扩大公证方式适用,从而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减少纠纷解决成本,快速实现债权,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履行自己应有的职责,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同时,针对此次和之前也发现过伪造离婚协议书案件情况,提醒公证当事人: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公证人员不会对公证事项严格核实,可以蒙混过关。公证机构身肩重任,一直致力于追求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凡是应当审查核实的材料,必不遗漏。
据介绍,司法部正着手会同有关部门将公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企业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不实承诺的行为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一旦做了不实的承诺,有关主体不得再次适用公证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造假者,必将会要付出代价!(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宿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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