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军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16日讯 近日,胶州市看守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李军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军利用担任胶州市看守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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