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00元奖励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1月27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参与度,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河湖管理的积极性,及时查处各类河湖违法行为,推动全市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近日,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青岛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制度(试行)》,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奖励。    

根据《制度》规定,举报事项主要包括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行为。    

(一)“乱占”问题:围垦湖泊(含水库,下同);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    

(二)“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   

(三)“乱堆”问题: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畜禽粪污;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乱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乱排”问题:未经许可设置排污口;违法向河湖排放污水等污染物。    

未经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破坏堤防取土30-100立方米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从事畜禽养殖活动,违法建设围网等养殖设施,占用管理范围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围垦湖泊、填埋河道、侵占库容的;在河湖内炸鱼、电鱼、毒鱼以及其他违法猎捕水生动物行为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弃置、掩埋各类垃圾、废弃物以及堆放物料超过50-200立方米的。举报以上河湖违法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的奖励。

举报下列河湖违法行为之一,经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由于举报人及时提供有效线索,经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置,避免较大河湖水环境安全事件的发生或得到有效控制的;未经批准,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破坏堤防取土500立方米以上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清洗装贮油类、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或容器的。

《制度》中明确群众可以采取以下举报方式。拨打政务热线举报电话:0532-12345,首先向接听人员说明是否有奖举报,并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举报信息和相关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信函邮寄到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2509室,收件人:青岛市河长制办公室,邮编:266071)。 其中信函内需注明为有奖举报、附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个人直接送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个人信息。匿名举报的举报人要编写一个6位数的密码,并告知举报受理人员,便于领取奖金时予以核对身份。    

举报人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举报。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且被举报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有《制度》第四条所列违法行为;举报河湖问题位于我市境内,属于首次举报,且事先未被相关主管部门掌握;所举报涉河湖问题经相关部门现场查证属实。    

举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举报。举报人提供资料不实、不详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水体污染以及其他河湖问题的;调查后无法查清或没有获得有效证据,且举报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中的涉河湖违法行为;不属于河湖长制监管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责任编辑:刘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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