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19日讯 日前,市医保局发布通知,在青岛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金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业务。
据悉,近亲属需要缴纳居民医保的,在由街道或学校办理缴费核定后,就可以通过市医保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账户金提取业务,再由个人缴费。
附办理方法:
登录链接地址网办大厅—“医保征缴”入口选择“个人”,点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管理”-“个人账户近亲属公用”模块,输入本人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输入“使用人身份”(本人、配偶、子女、本人父母、配偶父母),输入被缴费人身份证号码,点查询并提交,系统根据居民已核定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划转到本人录入的银行卡中,划转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
微信关注“青岛医保”,办事导航中选择“我的医保”,点击“医保个账”选择“个人账户近亲属共用”后,输入使用人信息后查询,提交后,系统根据居民已核定信息,将金额从社保卡中划转到本人录入的银行卡中,划转资金将于月底前拨付到位。(青报全媒体记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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