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1日讯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经侦二大队原大队长魏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市南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于2020年9月18日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魏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葛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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