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青岛市纪委监委指定,平度市纪委监委对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一级法官姜国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姜国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为律师介绍案件并收取介绍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离职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
姜国峰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度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按照党组织管理权限,由市北区纪委给予姜国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平度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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