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打造全国领先的数字农业应用场景,建设全省智慧农业试验区,今年五月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出台的《关于“十四五”期间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布《关于创建2021年度数字农业示范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在设施种植、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支持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依据《意见》保障措施,2021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2个数字农业示范园,带动一产固定资产投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数字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数字农业水平,“十四五”期间着力创建10个数字农业示范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青岛创建数字农业示范园将围绕智能化生产、精准化监管、便捷化服务的总体目标,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加快用数字技术赋能现代农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设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全面深度融合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农业水平,争创全国智慧农业示范区。依据《意见》,“十四五”期间,青岛市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在设施种植、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支持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建设10个数字农业示范园。实现项目劳动生产率提高50%以上,单位面积产量提升10%以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降低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纳入“数字青岛”、加码资金投入,多措并举确保示范园建设
为保障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顺利创建,区(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工作纳入数字青岛、数字乡村建设和扶持范围。在政策支持上,市级每年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数字农业示范园项目进行补助,实现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补助到位。单个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项目申报当年数字化设施投入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0万元。同一数字园区项目不重复享受市级补助,支持市级园区争创国家数字农业园区。各区(市)应统筹现有资金,向数字农业示范园倾斜;探索推行累加补贴政策,拉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同时,各区(市)把数字农业示范园和数字乡村建设统一谋划、统一实施,推进集中连片建设。按照填平补齐数字农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控制作业、数据管理等系统的要求,重点补助关键环节、薄弱技术,避免低水平建设或重复建设,争取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及时总结数字农业示范园建设、技术集成应用模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力度,发挥好典型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打造数字农业生态圈,为全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此次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或海洋发展局,实施主体为依法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支持农业农村系统事业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涉农功能区参与实施。项目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联合实施。今年实施主体申报已于5月底完成,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11月底前完工,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向所在区(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