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
(第二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主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增加停车泊位供应,规范静态交通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免费错时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市主城区除涉密及特殊安保需要的单位、存放危险物资的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和医疗卫生单位外,其他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所属停车场按照要求对7座(含)以下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免费错时开放。
二、开放时间
自2021年12月30日起,17家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1003个车位,免费错时对外开放。
夏秋季(5月-10月):工作日夜间19:00至次日7:30,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2:00至次日6:00车辆停止进出;
春冬季(11月-次年4月):工作日夜间18:30至次日7:30,须在次日7:30前驶离停车场,夜间21:30至次日6:00车辆停止进出;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允许全天停放,之后第一个工作日7:30前驶离停车场。
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由权属单位公开告知,明确再次开放时间。
三、开放单位
济宁市城市管理局等17家单位办公区停车场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详见附件)。
四、管理规定
1、请务必在开放单位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停车,停车场地可停放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
2、各相关单位内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的情况下,明确部分停车区域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并加强管理服务,做好车辆出入登记、告知,安装监控、留好消防通道等必要措施。
3、市民进入公益停车区应自觉服从所属单位管理,在规定区域和时间段内有序进出、文明停放;停车时请在车上留存联系电话。
4、对规定时间不离开或长期停放的僵尸车,该单位有权将车辆拖离;对不遵守管理规定或存在恶意扰乱办公秩序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其拉入黑名单,禁止再进入各公益停车区域;对人为破坏停车场和单位其他公共设施的,应照价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机关事业单位免费错时开放停车场是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民生工程,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停车费用。除需提供场地、监控、消防、环卫等必要的基础保障外,停车场所属单位无相应看管责任,不承担车辆事故损毁及车内物品被盗等所致的相关赔偿责任。
附件: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第二批)向社会免费错时开放名单
济宁市主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陈海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