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8个月之久的长短视频之争有了新进展。腾讯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斗罗大陆》索赔金额从6160万元提高到8亿元。
网友在“吃瓜”的同时,更担心此次长短视频之争的“城门失火”,会不会“殃及池鱼”——以后还能“3分钟看电影”吗?
“短视频行业的版权治理问题,本质上是竞争与创新、传统与保守之间碰撞所产生的新兴法律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许身健说。
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
早在半年前,就曾刮起多场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的“风暴”。
2021年4月,行业协会、影视公司、视频平台、艺人纷纷发声称,将对短视频侵权问题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国家电影局也明确表态,将继续加大对短视频领域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风暴”的袭来,曾一度让众多短视频创作者感到几分寒意。在微博上有着107万粉丝的视频剪辑博主“剪刀手轩辕”称,自己支持平台整治无授权的短视频搬运与切条,但是希望能给二创剪辑留一点点喘息的空间。
这次事件之后,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的视频剪辑博主在发布作品时,开始标注“本视频已获授权使用电影片段素材”的字样,还有一些博主选择“暂避锋芒”,转而选择多年前的老剧、外国电影。
在经过几个月的沉寂之后,这一话题在数天前再次回到公众的视野中。
12月15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其中第93条标准规定,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自行剪切、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及片段。
细则的发布,在互联网中激起千层浪——截至目前,话题“#短视频不得未经授权剪辑影视剧#”在新浪微博上的阅读量达到了3.1亿,讨论达到了2.2万。
对于这一规定,网友们众说纷纭——有“这样人们就不会感受到影视剧有多无聊了?”的反对,有“整片能理解,片段过分了”的赞成,有“要搞死二创么”的担忧,有“一个协会有制定这种规则的权利吗”的疑问。
但对于视频剪辑博主而言,这次的风暴来得似乎更加寒冷——有博主被平台下架了几十部影视短视频,有博主开始有选择性地挑选素材进行剪辑,比如,“刘老师说电影”重新回顾起多年前的老剧,还讲起了《今日说法》。
短视频平台是否要承担事前审核责任
在这两轮针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的“风暴”中,短视频平台成为风暴的最中心。学界、实务界开始争论,应对短视频侵权问题,短视频平台在坚持“避风港”原则之外,是否要承担事前审核的责任?
“增加事前审查义务,是否能够解决版权争议问题有待商榷。但从事前审查本身来看,这一举动势必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也会间接阻碍信息流通的效率。”许身健说。
许身健指出,短视频作品数量非常庞大,我国几亿短视频用户每天的视频上传数量是十分巨大,甚至是不可想象的,进行大量的事前审查,会带来难以想象的人力、财力、时间方面的成本。而且,事前审查耗时较长,会降低客户的体验,导致用户减少,这也会影响到平台经营。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曹伟认为,一味地提高视频平台的审核标准,要求视频平台应该对所有的视频逐一过滤,要求视频网站承担“超人式”注意义务,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视频平台如果进行事前审查,就需要大量的人工介入,所付出的成本是极其高昂的。据我所知,全国各大互联网公司在视频审查方面所投入的成本十分巨大。如果继续增加视频平台的事前审查义务,不仅会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还会抬高这个行业的市场门槛。”曹伟说。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合理使用认定标准
如果事前审查不可行,那短视频怎样在高质量发展和版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张韬认为,实现平衡的关键在于如何促进短视频的合法合规发展,对此,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理使用的认定标准。例如,依据著作权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二次创作时的“适当引用”评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而且,相应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避免机械化。
在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主任、文化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郑宁看来,长短视频之争的目的不外乎两个字——利益。
“长短视频双方的利益诉求差距比较大,长视频希望获取尽可能多的利益,弥补亏损;短视频希望得到更加合理的价格,更何况很多的作品其实是用户创作。”郑宁说。
郑宁认为,可以探索建立短视频版权多方联合授权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版权主管部门能够推动长短视频间的集体谈判,比如,建立一个高效便捷的授权渠道,让短视频创作者能够快速取得授权;价格费率的制定既体现市场价值,也能够促进创新”。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宪认为,版权治理应当充分尊重多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目前有一些相关的行业协会在推动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但要让双方能够真正坐下来进行谈判,互相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还是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鼓励,包括相关的政策性的引导、扶持和鼓励等,这将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张宪说。
责任编辑:刘聪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