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房屋维修资金这样使用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2月29日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询问:“房屋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就此问题,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今年8月31日发布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民使用房屋维修资金分为六个步骤。



  一、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制定《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可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http://sjw.qingdao.gov.cn下载)。

  二、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持《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房屋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到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申请。

  四、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


  五、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施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划转70%应付资金。

  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邀请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划转应付资金尾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应急程序动用房屋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或辖区街道办事处可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企业开展维修和更新、改造。同时,填写《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房屋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划转资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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