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结婚证丢了如何补办?答: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31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询问:“在市北区办理的结婚证丢了要如何补办?需要携带哪些证件?”就此问题,记者致电了市北区婚姻登记处。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须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整本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并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若市民为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原件、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或集体户首页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首页落户单位公章)、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此外,当事人还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其中,1999年至今在市北区或原四方区内办理的婚姻登记,直接在婚姻登记处申请查档;1999年之前的婚姻登记档案在市北区档案馆保存;在外地办理的婚姻登记,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保管部门岀具婚姻登记档案的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原婚姻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结婚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证明。如:单位或两位亲生子女出具的写明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注:单位出具证明的需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应写明当年结婚登记时的准确时间、地点、现一直维持婚姻关系;两位子女证明需提供身份证)。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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