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便函〔2021〕116号),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申请受理条件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67号),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