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月13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二者能否同时领取?”记者就此致电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的差异。
“二者在申请条件、补贴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同时领取。”工作人员介绍,在申请条件上,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按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受理条件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在补贴标准上,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补助金是按照在我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档补助,最长可领取6个月。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邱正 文/图/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