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14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获悉,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辽阳西路院区)开展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工作,持有效就诊(住院)凭证的车辆当日首个2小时限时免费停车。车辆停放超过限时免费时段后,实行累进阶梯递增的收费方式。试点自今年2月7日起试行。
考虑到试点医院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现状,同时适当兼顾主要服务群体停车需求,《通知》规定,所有车辆进入试点医院均可免费停放15分钟。持有效就诊(住院)凭证的车辆当日(日以连续24小时计,下同)首个2小时限时免费停车。
有效就诊(住院)凭证包括:当日门诊取号单、导诊单、缴费凭条、电子缴费凭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纸质或电子版、住院患者预交金收据、出院记录、医疗费用结算单等任意一种相关诊疗凭证(便民挂号凭证除外),须与停车出入场时间有合理相关性。与省内外同类城市相比,《通知》对就诊患者停车优惠力度处于较高水平。同时,新能源汽车、军车、残疾人本人驾驶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停车优惠政策均按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另外,为加速车辆流转,规范停车秩序,各类优惠减免政策不叠加享受,且同一号牌车辆24小时内限减免一次。
车辆停放超过限时免费时段后,开始计时收费。为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计时收费根据停放时长实行累进阶梯递增的收费方式。《通知》规定:小型车计费停放时长在2小时及以内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元/30分钟,停放时长2小时以上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为3元/30分钟。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计算。
《通知》同时明确了机动车停放日最高收费标准。具体为:小型车第一日内停放的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连续停放第二日及以上的,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中型车、大型车收费标准分别为按小型车收费标准的1.5倍、2倍计算。建议车辆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连续多日停放增加停车支出,也便于院区内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正常有效周转,从而为更多的就诊(住院)患者提供停车便利。
《通知》要求试点医院应做好的政策衔接工作。要抓紧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收费系统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配套保障措施;在医院停车场出入口处等醒目位置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简化和规范就诊(住院)凭证查验流程,确保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四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院内停车秩序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同时,考虑到各试点医院需要重新进行收费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调试工作,《通知》规定,自今年2月7日起试行,如2月7日前尚未完成收费系统调试的试点医院,系统调试完成后方可启动试点。
考虑到试点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问题的系统性、复杂性,《通知》规定试行期限至今年8月31日。试行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相关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政策执行后动静态交通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试行期满后根据评估论证情况另行制定。(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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