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依法推动市场优胜劣汰助力提升营商环境质量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3日讯 观海新闻记者今天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青岛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僵尸企业”出清治理相关政策,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市场主体的职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收案324件,结案245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96件,结案42件。其中,青岛中院破产案件收案110件,结案94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收案30件,结案17件。

依法推动市场优胜劣汰

青岛中院于2018年成功审结的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两案,涉及债权人903家、债权债务90多亿元,是山东省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船舶企业重整案,最终重整成功,实现安置职工人数582人,化解不良资产额47.4亿元,盘活存量资产额21.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10亩,切断担保债务额40亿元,实现了各方利益共赢,为企业重整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审判经验和管理模式。现重整计划大部分已顺利执行完毕,企业获良好经营,有序发展。

青岛法院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司法保障的基本原则,在引导企业优先通过开展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推动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自救的同时,大力加强破产案件受理力度,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破产援助资金制度,保障新旧动能转换。大力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转破”渠道,有序推进破产企业清理处置,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推动市场优胜劣汰。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等制度机制创新。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年4月,青岛破产法庭成立,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两个审判团队,并指导基层法院加强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实现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完善快速审理机制,目前中院已适用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结三件破产清算案件,仅67天就审理完毕。青岛中院不断创新举措,积极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推出破产审判多项新机制

推动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即由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一体化处理模式。青岛破产法庭与市国资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经过与市人大、市政府充分协商,拟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即由财政拨款和破产管理人从所得报酬中自愿按比例交纳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突破“僵尸企业”破产费用缺失这一破产程序启动“瓶颈”问题。

网上拍卖提高债权回收率。制定《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司法拍卖的实施办法》,规范破产财产网上拍卖,有效实现破产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货币化与可分配性,为债权人受偿提供基础,推动破产案件的顺利审结。

积极推动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青岛中院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建立青岛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善破产管理人入册条件和评价体系,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

建立管理人报酬基金及管理人报酬使用规定。制定《管理人报酬确定和使用管理办法》,对管理人报酬的数额确定、支付方式等明确,解决无产可破案件启动难、管理人报酬无着落问题,保障破产案件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

健全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制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实施办法》,开展失信惩戒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青报全媒体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责任编辑:王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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