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督学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特约督学可从退休专家中聘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1日讯 今天,我市印发《青岛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创新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体系建设。

我市将建立对市直有关部门和区(市)、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分级督导评价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市)创建,实施年度发展水平监测。

我市将加强督学配备。市、区(市)政府任命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聘用兼职督学、特约督学。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较多学校按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按与学校数1:50比例配备,不足200所学校的按200所计算,责任督学按有关规定配备。建立跨区域专业化督导专家库。专职督学由市、区(市)政府按程序聘任。兼职督学从党政机关、学校、教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人员及有关专家中聘任。特约督学从已退休或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具备业务专长并熟悉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其中退休时间不超过3年。督学由同级政府颁发证书。探索建立专职督学和学校管理干部双向交流机制。

加强督学激励培训,原则上督学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对优秀教育督导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对担任两届以上农村学校责任督学的,其在农村学校督导的工作经历视为农村支教经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责任编辑:单蓓蓓

分享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