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加强涉黄河流域刑事案件诉讼活动监督,同时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意见》要求,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非法采砂采矿、破坏水土保持等危害河道安全犯罪,以及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滩涂围垦、乱占草原林地耕地、非法捕捞狩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与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治理活动,及时掌握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形式加大办案力度。此外,《意见》还指出,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认真审查办理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在黄河安全、水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渎职案件。
为维护法律制度刚性和权威,《意见》要求常态化开展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引导侦查取证,有效解决收集固定证据不及时、不合法,侦查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事实认定错误、定性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防止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量刑不当、罚不当罪。
在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上,《意见》要求围绕党委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排查影响黄河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线索,组织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坚持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性和完整性出发,紧盯黄河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建设、中游水土保持、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中的短板弱项,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水安全和水资源优化利用。积极运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等方式,服务堤防工程、河道整治、滩区治理、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深化对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和废弃矿山污染等问题监督,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助推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意见》还涉及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方面相关内容。《意见》要求,推进黄河文化遗产的系统保护,守护好精神宝库。加强对损毁黄河流域文化遗址、古运河、红色遗迹及盗掘、盗窃、非法交易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开展对长城、古栈道、古灌区、古渡口、古镇古村等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红色文化区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负有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责任编辑:管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