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这件事要谨记!青岛公安再发提醒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月28日讯 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深入开展各项检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禁放”管理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近日,仍有人违规燃放、私藏私卖烟花爆竹。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1月25日晚,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出动警力300余名,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活动,根据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加大巡查密度、力度和强度。期间,黄岛警方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起。

1月25日晚18时,黄岛警方启动了巡查行动。18时30分许,胶南派出所巡查民警远远地发现陡楼山路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便迅速赶往现场。当民警赶到陡楼山路时,发现一家公司院内燃放的烟花仍在不断腾空而起,不少人在围观。看到突然而至的民警,围观者纷纷跑进了院内。民警询问情况,一开始围观者都不承认是自己燃放的,后来在民警反复教育下,男子王某承认是他燃放的。王某称过小年为了喜庆,就在公司院内燃放了4箱烟花。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胶南派出所对王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300元。

1月25日晚21时,隐珠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灵山湾路双子座广场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立即赶了过去,发现在一家饭店门口有刚刚燃放完的烟花包装,但旁边却没有人。民警到饭店内调查,员工赵某某承认是他燃放的。隐珠派出所对赵某某依法裁决行政罚款500元。

储藏室私藏私卖烟花爆竹被处罚

1月25日晚7时许,城阳公安分局流亭派出所民警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过程中,在北后楼一小区门口发现一辆小轿车,一男子正在用包裹得严严实实的纸箱搬卸东西,起初民警以为是在置办年货。可男子看到民警后慌张起来的可疑神情,以及民警透过车后座窗看到伸出纸箱边缘的长支烟花,促使民警果断地将准备开车离开的男子拦下。询问检查果不其然,车后座和后备厢装满的哪里是普通年货,而是一箱箱的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又搜缴出车主任某某(男,30岁,城阳人)存放在地下储藏室的烟花爆竹20余箱。

将当事人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了解得知,感觉年关将近的任某某,虽然明知道烟花爆竹区域禁燃禁放的要求,但是认为有人还是会偷偷地放,虽然查得严,可这仍是一个不错商机,于是偷偷购进烟花存放在储藏室,只卖给认识的人或通过熟人售卖,本想着年前年后赚点快钱,但是没想到赶着小年刚开工就被民警扫了货。

走进街道社区开展禁放宣传

近日,市南分局云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通过在辖区内的各小区、沿街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禁放告知书,走访社区单位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深入排查禁放安全隐患,加大宣传教育,促进禁燃意识深入人心。

1月26日上午,市南分局云南路派出所社区民警、辅警与辖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一起,在金茂湾购物中心广场上开展了“禁燃烟花爆竹,你我共参与”的街面宣传活动,通过向居民群众宣传发放禁放明白纸,帮助居民对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让更多的辖区群众意识到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倡导辖区群众绿色过节、文明过节,进一步增强了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环保意识。

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法行为

民警介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青岛警方提醒:销售烟花爆竹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也要符合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环境污染,对安全造成危害,禁放烟花爆竹逐渐被大众接受。倡议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或举报违法行为,过一个幸福美满的低碳年、文明年、团圆年!(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梁超)

责任编辑:王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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