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帮问|二手房买卖停止,房屋维修资金可以退吗?答:可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返还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1月30日讯 近日,有网友通过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询问:“二手房交易停止,已经交存的房屋维修资金可以退吗?”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民买卖二手房,交存房屋维修资金后,如果双方取消交易,申请人可以向辖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返还已经交存的维修资金,由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后提请资金划转。



据了解,2021年8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退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发生以下八种情况,市民可以申请全额返还已交存的房屋维修资金,包括与开发商协商取消交易的;买卖双方取消交易的;重复交款的;由于信息错误导致错误交存维修资金的(如房产证地址与登记系统不符等);房屋拆迁注销或灭失;符合免交或缓交规定的;赠与和继承的;房改房。

如出现预测面积与房产证实测面积不符的;未设立电梯或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误按有电梯标准交存的;合户及分户等情况,市民可以申请差额返还已交存的房屋维修资金。

  办理房屋维修资金返还时,房屋应为未网签或已撤销网签状态。房屋产权人、交款人需到辖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并携带《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返还申请表》,双方业主或经办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仅限存量房需要提供),维修资金票据第三、四联,返还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等材料办理业务。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维修资金退款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资金到账日期,以相关银行实际划转款项到账日期为准。(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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